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

很__ __ 某隊的作法

自從06年電話門事件後,某隊便被打入乙組, 直到4年後既今日,因為佢地前領導既辯護, 拎左D似是而非既証據出黎,我讀咩所以我好明白,抗辯既一方絕對會用最有利自己既方法去打官司,有時手法上可以好高,亦可以好低裝。我所看到既其實佢地就好似用緊陳水扁個召咁,將兩樣既事混為一談,再出去放料,去壯大自己既聲勢…站在另一方既我,無條件亦無力去不齒哩D人,始終我支持既隊係哩次事件上身份有衝突,但我有以下幾點想說

一、唔知個時邊一隊主動認罪去減刑呢?本身係可能降去丙甚至更低組別,有人以認罪既方式去承認自己有問題,到而家又話自己無問題?是甚麼道理?

二、今次審判既時間,對方拎既証據絕對可以糢糊焦點,但細心看看對話內容,或者有心人事可以話你地都有搵裁判,但唔好唔記得,你地既罪唔係搵裁判咁簡單,而係行賄,你可以話我地搵裁判都有問題,但唔可能同你地行賄既事情相提並論。

三、至於個個冠軍,我由始至終都覺得應該無冠軍…哩個冠軍無意義,但不要忘記當年係歐洲足協要求意大利足總比個排名名單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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